进《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安服务管理法规,既是公安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法律依据,也是规范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以及保安服务活动的重要法规。为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公安部要求各地要于2010年1月,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宣传周(具体时间各地自定)活动,宣传《条例》,扩大影响,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保安服务业,支持保安监管工作,关爱保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