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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首次组织保安员资格考试
【2011/8/13】【作者/来源:其它】【阅读:1179次】
马鞍山首次组织保安员资格考试
司机要有驾驶证,开塔吊得有塔吊操作证,今后当保安也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得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8月10日,由马鞍山市公安局组织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在市党员服务中心举行。
目前,马鞍山市有8000余名在岗保安员,为进一步规范保安市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安队伍,该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部《关于做好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专门制订了考试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此项工作,向社会提供持证上岗的合格保安员。
此次考试将在全市12个考点分批次举行。试题由题库抽取,题目因参考批次不同而不同。今后,该市保安服务企业、自招自用保安的从业单位,应取得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员应持有《保安员证》。国家保安员考试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统一发证,年满18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均可报名。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以及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不得担任保安员。